目前市场上的住房大体有六种,买不同的住房,购房人享有不同的权利。
租住的公有住房。此类住房是指职工依据各单位分房的原则,通过福利制分配得到的住房。这种住房的使用人(承租人)只有使用权,没有处置权、所有权和收益权,但是,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,可以进行转租。
“房改”房。是指职工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,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得的现住公房。以成本价购买的“房改”房,购房人具有全部产权,有使用权及房改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处置权和收益权;以标准价购买的现住公房,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。
普通商品房。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、用于公开向社会出售获取利润的商品住房。该种住房的购买者具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,即具有该房屋的使用权、收益权和处置权。
安居房。是指国家为了推动房改,由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、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非赢利性住房。购买安居房的,具有使用权,即部分所有权。
集资建房。是指单位向职工集资,在本单位自有生活区建设住房,或到指定的住房开发区购买并向集资职工出售的住房。购买此类住房,集资职工具有使用权。集资职工用个人资金按综合造价购买的住房,单位未补贴的,产权归个人所有,允许继承、出售;集资职工用个人资金按非综合造价购买的住房,单位补贴的,产权归单位和个人共同所有,使用权归个人所有。
解困房。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,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的住房。对特困户购买的解困专用房,除具有使用权外,还拥有部分产权。
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,拥有权利最充分的是普通商品房,既可住用,又可处置,也可设产抵押。权利最单一的是租住的公有住房,只有使用权。其它种类的住房都具有部分或受限制所有权。